【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36号
【发文日期】2026年9月8日(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有效防范出口食品被集装箱污染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海关总署现就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集装箱适载检验工作公告如下:
一、商品范围
实施集装箱适载检验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编码见海关总署门户网站,网址:http://jckspj.customs.gov.cn/spj/zcfg18/index.html。据介绍,纳入范围的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编码共2810种。
二、企业自检
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集装箱进行自检,选用清洁、卫生、制冷、密固合格的集装箱装运相关产品。集装箱适载检验要求见公告附件1。
三、适载检验
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承运人、装箱单位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装运前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境集装箱适载检验模块向集装箱存放地海关提交检验申请,上传《出口集装箱适载符合性声明》。海关对《符合性声明》进行审核、对集装箱进行抽查,合格的准予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适载检验结果21天内有效,逾期自动失效。
四、出口校验
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出口申报时,海关将对集装箱适载检验结果进行校验,校验不通过的依法做退单处理。
本公告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关于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集装箱适载检验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合规提示
据海关总署官方政策解读,本次公告将适载检验模式由「企业预检+海关抽检」优化调整为「企业合规保证+海关审核抽查」,并完善了信息化系统:企业申报相关货物出口时,海关信息化系统自动对集装箱适载检验结果进行校验核销。相关出口企业(尤其是冷冻水产、肉类、果蔬等食品出口企业)应注意:一是在订舱阶段即预留洗箱、预冷、申报时间,避免检验结果超过21天有效期与船期冲突;二是按公告附件要求落实清洁、卫生、制冷、密固四项自检并留存记录;三是及时在单一窗口完成《出口集装箱适载符合性声明》上传,防范出口申报时因校验不通过被退单。
来源:海关总署官网《关于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集装箱适载检验工作的公告》政策解读;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十月开始,这些新规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