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9号
【发文日期】2026年10月12日
现就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7年4月1日起,将新能源汽车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1。
二、自2027年4月1日起,取消电子烟设备装置等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2。
三、对上述产品中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出口消费税政策不作调整,继续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四、本公告所列产品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特此公告。
附件:1.新能源汽车产品清单 2.电子烟设备装置等产品清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10月12日
要点提示
本公告明确的执行时间点为2027年4月1日,且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适用退税率。这意味着在2027年4月1日之前出口报关的新能源汽车,仍可按13%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申报退税;此后出口报关的,适用9%的退税率。相关出口企业应据此合理安排出口报关时间节点,并同步测算退税率下调4个百分点对出口报价和利润的影响。对上述产品中征收消费税的,出口消费税退(免)税政策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