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出口货物被海关质疑可能属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范围时,不必慌张,按新公告规定的时限和材料清单规范应对即可。具体说明如下:
1、政策依据。商务部、海关总署于2026年10月19日发布《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2号——公布进一步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有关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原《关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23号)。企业收到《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通知书》后,应按新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材料。
2、七个工作日内提交材料。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当自收到质疑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供以下材料,材料需加盖公章,外文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1)报关单、出口货物合同、发票、证明货物流向的运输单据;(2)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载明货物的性能指标、主要用途,以及认为不属于出口管制范围的法律依据和事实理由;(3)证明货物属性的有关技术资料,如有检验检测报告应一并提供;(4)海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3、判别与鉴别时限。海关收到全部材料后进行判别,必要时由海关总署提请商务部组织鉴别:海关自收到全部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质疑判别或向商务部提出组织鉴别;商务部收到完整鉴别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别结论。企业提交或补充材料、货物检验检测所耗时间不计入上述时限;重大、疑难等特殊情况不受时限限制。判别或鉴别结果分三类处置:不属于两用物项的,继续办理通关手续;属于两用物项的,按规定处置;其他情形按相关要求办理。
4、货物放行与拆分处理。质疑、鉴别期间,海关对被质疑货物不予放行。如果同一报关单项下还有与被质疑货物无关联关系的其他货物,企业可以申请拆分处理,经海关评估研判同意后,无关货物可另行办理通关手续,避免整票货物滞留造成损失扩大。
5、申报义务与法律后果。企业在质疑、鉴别过程中应如实提供并按要求补充材料,保证内容和数据真实可靠,不得拒绝、阻碍、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另外,通过跨境电商、旅客携带、邮件、快件等渠道出口涉及两用物项的,也参照该公告实施,跨境电商卖家同样需要关注。
6、实务建议。(1)出口前先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和商务部相关公告(如2026年第50号对盾构机等物项的管制)自查产品性能参数和最终用途;(2)对参数接近管制指标的产品,按公告要求在报关单备注栏如实注明“属于两用物项”或“不属于管制物项”并填写具体参数,主动申报可显著降低被质疑概率;(3)建立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固定出口渠道和最终用户记录,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依法适用通用许可等便利措施;(4)遇到质疑时第一时间联系报关行和法务,按清单逐项准备材料,确保7个工作日期限内提交。
谢谢。